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按以下流程参与评估。
一、自检。
企业对照《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对标,检查达标情况。
二、申请。
企业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企业评估栏目,下载《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上列明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相关评估办。
企业注册所在地已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地方评估机构的,一般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方评估机构申请,未设立地方评估机构的地区,申请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三、审核。
向地方评估办提交申请的,由地方评估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初审评估分值为60分及以上的)推荐给中物联评估办,由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企业对地方评估办的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中物联评估办提请申诉。
申报企业所在省(市)无评估办的,企业可以向中物联评估办提交申请,由中物联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四、现场评估。
再审合格的(再审评估分值为60分及以上的),由中物联评估办向企业下达《评估计划书》和《评估任务通知书》,按照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的职责是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看申请方监管库的作业现场,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行业标准的指标体系,担保存货管理或质押监管申报企业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填写现场评分表并制作现场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及企业代表在现场评分表和现场评估报告的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将上述材料报送中物联评估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委员会委员可以“评估顾问”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
五、审定。
中物联评估办将所有企业的现场评分表和现场评估报告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
六、公示。
公示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组织,公示期限为7日。
七、通告。
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的最终评审结果统一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文件公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告。
八、颁证。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通过评估的企业颁发证书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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