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的重点任务,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现提出2007年各部门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1.抓紧出台全国现代物流业“十一五”专项规划,引导、督促各地方加快制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
2.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专项规划和即将批准的《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促进多式联运的发展。
3.继续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物流企业的税收政策,会同交通部、公安部研究城市配送货车的车型标准。
4.加强物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进各地物流统计核算制度的建立。
5.召开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会。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的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全面提升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和制造业的产业升级。
6.进一步完善物流协调机制,组建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物流专家作用,对物流发展中涉及全局性、战略性、专业技术较强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保障。
7.对当前物流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组织有关单位对“物流产业政策体系”、“物流业税收管理”、“物流业发展与节能减排”、“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等专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商务部
1.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市场。积极推动《反垄断法》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继续开展文件清理,消除市场障碍和壁垒,创造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连锁超市商品配送物流系统和农资配送物流系统。深入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投资、税费、融资、土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3.抓紧修订和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相关法规,依托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后续监管。
4.积极构建现代商业物流体系。制定有关加快现代商业物流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选择部分企业,通过示范探索商业物流发展模式,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5.继续扎实推进物流国际合作。加强中日韩流通及物流合作,加快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间的物流合作机制。
铁道部
1.进一步落实《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十一五”规划》,继续实施内涵扩大再生产,快速提升铁路运输能力。#p#分页标题#e#
2.大力发展货运五定班列、行包专列、行邮专列等快捷运输和重来重去、大宗货物点对点直达运输,加快战略装车点、卸车点建设,扩大铁路货运大客户数量,推行“集中受理、优化装车、统一配置运力资源”的货运办理方式,促进铁路货运生产组织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3.加快推进铁路专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新建一批大型区域性物流中心。
4.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加强与水路、公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大力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船公司、大型物流企业的战略合作,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和海铁联运。
交通部
1.进一步落实《国家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2.积极引导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综合物流服务,适时启动现代物流示范工程,在交通行业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现代物流系统建设和运营试点,通过示范,引导带动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3.加强交通运输应用技术研究与合作,加大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货运交易、配载信息服务,积极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4.积极推动甩挂运输的发展,研究制订适合甩挂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货运车辆结构调整,鼓励货运车型逐步向多轴化、重型化、厢式化方向发展,提高运输效率,节约能源消耗。
5.继续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推进中韩整车物流试点项目,继续做好外商投资道路货运的市场准入工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交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创造条件。
信息产业部
1.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加快全国性和区域性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2.研究跨地区的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问题,开展跨地区的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提出推进新亚欧大陆桥物流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3.继续开展物流信息化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
财政部
1.完善现行财税政策,继续投入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流通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流通业结构调整和民族贸易网点建设,促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2.积极研究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公安部
1.继续指导和推动各地积极探索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情况和新要求的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制定方便物流企业配送车辆通行和停靠的交通管理措施。
2.根据当地的交通与物流的发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调整货运机动车的通行时间和通行区域。
3.从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出发,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当地大型物流企业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保障大型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畅通、便利。#p#分页标题#e#
海关总署
1.继续推动通关改革。全面推进法定舱单提前申报,保证“提前申报,货到验放”和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的实施。
2.继续推进保税物流监管改革。积极推动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整合、政策叠加”,总结保税区转型发展调研成果并争取启动试点,稳步开展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工作。
3.进一步加快建立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与口岸监管通关部门信息联网工作。
4、推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实施。
税务总局
1.在总结经验和评估绩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
2.结合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法人统一汇总纳税的规定,进一步改革完善物流企业所得税统一纳税办法。
民航总局
1.抓紧落实《“十一五”民航运输发展规划》,加快航空物流产业化的实施,继续加强货运基础设施建设。
2.继续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国内航空货运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国内航空货运和民用航空销售代理市场准入。
3.促进传统航空运输及相关的销售代理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采取措施,巩固和扩大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现代物流试点工作,逐步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工商总局
1.继续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管。研究制定对物流企业监管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物流市场健康发展。
2.依法加大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工作的力度,积极运用行政建议或行政告诫等方式,制止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行为,促进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推进《反垄断法》出台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质检总局
1.推进机制改革,提高口岸验放效率。按照简化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建立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全面推进与海关的“通关单电子联网核查”,建立电子底帐,实现通关数据的可追溯性。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启动E-CIQ系统升级、“大通关”灾备中心建设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开发工作,完善检验检疫业务应用平台及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检验检疫信息综合处理与共享交换机制。
3.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在全系统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系统,并在港口、码头、集装箱场站、查验点、旅客通道、部分重点敏感商品企业生产线上设置视频监控,建立总局和直属局的视频监控中心,实现总局、直属局、分支机构三级联网互动。
国家标准委
1.继续落实《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完成有关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三项基础性重点标准项目,尽快落实冷链物流、出版物物流、口岸物流、货架等30余项国家标准的立项和编制工作。#p#分页标题#e#
2.组织有关方面做好重点物流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
3.建立一批分技术委员会,推进专业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4.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物流标准化重点课题研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继续做好物流标准、统计、教育和培训、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基础性工作。
2.为物流企业融资搭建平台,抓紧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
3.深入开展对物流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物流产业政策体系”、“物流业税收管理”等专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1.开展“物流业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开展农村物流的调研工作,总结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服务的先进经验,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措施建议。
3.开展西部地区物流发展现状及对策的研究,针对西部地区物流发展现状,分析西部地区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
4.开展转变运输方式和中国未来运输需求与供应预测两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对未来我国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提出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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