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发〔202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商务部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并于2018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创建城市名单。
根据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有关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受理了第一批19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经技术组暗访、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天津市等16个城市达到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预期目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命名天津市、石家庄市、衡水市、鄂尔多斯市、苏州市、厦门市、安阳市、襄阳市、十堰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泸州市、兰州市、银川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希望命名的示范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再接再厉,持续深化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市货运配送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面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发挥更大的示范引领作用。未通过验收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标对表示范工程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创建任务,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申请再次验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通过验收城市的创建经验,加快建立“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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