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推动产融结合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国家及各省市的高度重视,围绕其发展问题,国家和当地政府推出一系列相关政策,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道路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助攻作用。
自2019年起,供应链金融进一步下沉,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等参与主体在供金领域大放异彩,总体来看,市场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供应链金融领域关于新基建、应收账款票据化、及时支付、仓单质押等方面有了实质性发展,供应链金融也站在了时代风口之端;2021年,供应链金融仍延续了良好的发展趋势,继续为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力量。
不难发现,2019年至今,供应链金融可谓是政策云集。基于此,万联网记者梳理了一些相关重要政策,供业内人士了解和参考(本文将按时间线,将2019~2021年的重要政策进行梳理,同时附上部分省市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
2019年,供应链金融驶入快车道
2017年,供应链金融第一次被写入国家政策,随后,供应链金融开始驶入快车道,市场关于供应链金融的话题层出不穷。2019年后,市场关于其的讨论越演越盛,逐渐成为行业的重点关注对象。
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供应链金融的作用一直较为凸显。众所周知,中小微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疏通融资堵点尤为重要。
在此背景下,201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谓不全面,也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随即,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除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以及发展债券产品外,还特别鼓励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渠道进行融资。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缓解中小银行、新型互联网银行资金来源有限、负债端成本相对较高的现状,充分发挥银行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优势,为中小企业营造出良好的融资环境。
紧接着,7月6日,银保监会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意见》的目的主要是落实国家加强供应链管理部署,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改善实体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同时,《意见》也透露出重要信息,即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当立足“实体经济”的主旋律。
此外,2019年除了强调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外,同时还强调了加强商业保理的监管。2019年10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此后,全国商业保理进入了快速清理期,这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2020年,供应链金融迎来时代风口
2020年,在疫情的推动下,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作用越来越为大众所熟知,而国务院、工信部、银保监会等对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也越发深入,相关政策频频推出。
1月14日,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重点领域发展、构建全球服务网络体系等六个方面20条主要任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外包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
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沟通、设施联通、物流畅通、资金融通、人员流通、政务联动等协同机制,通知重点要求推动供应链协同复工复产,强调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和“试点企业”的带头作用。
5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从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以及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方针,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详尽规范了各类典型合同,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被首次列为新增典型合同,是保理界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对促进保理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正式稿,《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不难发现,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核心企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应收账款票据化的趋势已越发明朗。
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并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禁止变相拖欠等方面作出规定,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一定意义上来说,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
9月22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即“226号文”。《意见》主要围绕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6大部分出台了共23条细则,如供金政策支持体系、风险防范,供应链票据、核心企业支付等相关事宜,几乎涵盖了供应链金融从概念到具体业务的各个方面,在我国供金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2月23日,央行就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发布公告,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明确承兑人每月前10日内披露信用信息。商业汇票作为企业资金周转、融资的重要工具,但在信用方面一直为人诟病,此次人民银行披露的《公告》,通过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可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2021年,供应链金融继续乘风破浪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月2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制定了《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该政策的出台,将会对国内应收账款规模过大的问题起到缓解作用。
部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发展供应链金融
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各地政府以更精准的方式结合地方经济形势,因地制宜的推出供应链金融专项文件,例如:
2019年1月4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内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文件,涵盖了供应链金融的各类主体。
2019年4月28日,浙银保监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融资畅通工程”,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这是国内首个省级供应链金融促进政策。
2020年7月6日,安徽省政府网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到,要深入推进“核心企业+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从宏观的角度看,未来或许政企银三方合作的模式会成为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标配。
2021年2月7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金融政策。可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建设也步入了新的阶段。
从国办文件到地方文件的推动,从宏观走向更为细化,供应链金融正以豪迈之姿站在时代的风口上,推动着市场良性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注入强大动力。相信在未来,在更多精准文件的指引下,供应链金融能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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