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雄安新区将探索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雄安新区将探索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精简审批事项和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构建决策科学、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投资管理体制,保障新区建设有序发展,发挥试验和示范作用。
试点范围包括雄安新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服务新区的区域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
下放审批权限,扩大雄安新区审批自主权。对雄安新区区域内建设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国家层面审批的事项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适时下放或委托授权雄安新区审批和管理,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联网审批办理。省级层面审批的事项除国家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审批、需要省级以上平衡要素条件、跨区域(流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外,一律下放或委托授权雄安新区审批和管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网审批办理。
实施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雄安新区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在做好前期工作前提下,由雄安新区管委会召开会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集中审议,确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安排。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先后分别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施工意见登记函后,即可开工建设。
强化规划标准约束,取消部分评估审批事项。对符合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清单式管理,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备案,不再实施审批。对符合雄安新区绿色城市标准的项目,取消节能评估和审查。
简化审批手续,精简审批环节。服务雄安新区的区域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向项目单位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项目单位可依此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勘察设计及施工招投标等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工作。
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实行有关事项承诺制。对雄安新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核准类项目,积极探索开工备案制、规划单位和建筑师负责制。对有关审批环节也可积极探索承诺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等要求,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即可开展所申请事项的全部实施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智能化服务平台,建立雄安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三维报建平台,实现审批和监管的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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