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设立专项资金
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
二、壮大产业规模
(一)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的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1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全国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直播电商平台、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销售运营、财务结算、分拨中心、智能云仓、技术研发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对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我市集团化商贸企业,按新增门店数量,一次性给予1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商贸企业融资上市,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
(三)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交易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或独立举办、联合举办的规模大、特色突出、业态融合、影响力强的投入50万元以上的消费促进活动,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多100万元活动奖补。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月度新增入统的限上企业,按照入统规模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以上在库且近两年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商业街区项目。新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的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一)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现。
(二)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获批国家、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省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同时获得省、国家试点的企业按照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供应链发展的支持力度,符合奖励认定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新设立的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包括邮政企业投资升级村邮站以“邮快合作”方式实现快递服务进村),每个站点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快递企业在行政村设立智能快递箱(柜)的,按每组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一)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在三环外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承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企业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在申报年度内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统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和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鼓励直播机构深度服务本地企业,扩大本地产品销售,对在石家庄市注册的直播电商机构,直播带货本地企业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集电子商务、科技创新、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我市举办的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展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同等条件下对首次展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的专业展会给予重点支持。对被新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品牌展会目录的专业展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我市展览项目通过国际展览协会UFI 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在本市举办展会超过一定场次的会展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
(六)支持引进品牌会展活动。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品牌会议、国内专业会议,按规模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或加入 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的国际或国内知名会展企业,落地开展会展业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城市、国内外商协会等的交流与合作,对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外有突出影响的大型会展活动“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励。
(七)支持创新会展业态。鼓励创新办展,对我市会展企业创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的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绿色布展,对于实现绿色环保搭建的展览,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举办县域特色展,对举办的符合县域产业发展特色的展会,室内外展览总面积达到3000 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举办行业技能大赛,对举办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现代商贸物流行业大赛的主体,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最高 3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发展智慧物流。对符合规划、手续完善且建有智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现代物流园区,年货物吞吐量在300万吨-500万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0万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九)支持发展绿色冷链物流。不同等级的绿色仓库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级绿色仓库 (★★★)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级绿色仓库 (★★)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三级绿色仓库 (★)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绿色仓库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十)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鼓励商贸物流企业租赁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年租赁费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同一企业享受此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
(十一)支持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每年度最多奖励5家企业,申报企业超过5家时,通过综合评比确定前5名给予奖励。AAAAA 级供应链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AAAA 级供应链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AAA 级供应链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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