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5条措施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为帮助商贸服务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日前,河北石家庄市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该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此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企业”的原则执行。

  为帮助商贸服务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日前,河北石家庄市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该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此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企业”的原则执行。

  1.加大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对商贸服务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商贸服务企业,由其向纳税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降低企业水、电、气、暖使用成本。积极向上争取用电、用气优惠支持政策。用水费用参照2020年减免政策,在2021年继续延期一年执行。对因疫情已申请停止暖气供应的企业,根据具体停供时间,按规定向企业返还供暖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经营困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综合体)、大中型超市等商贸企业,确实无力按要求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经企业申请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商贸服务企业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商贸服务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优先满足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的商贸服务企业的信贷需求。要强化银企对接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针对商贸服务企业特点,分行业、分类型,研究制定专项贷款政策,“一企一策”,提供精准贷款服务。

  4.对减免租户房租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给予房租减免补贴。对租用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商贸企业,实行租金“一免一减半”政策,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1个月房租。按照石家庄市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相关政策,对承租商户减免租金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市财政按其租金减免总额,给予每家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已享受到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的商场(综合体),市财政不予重复补贴。

  5.对全市市场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物流组织配送企业、餐饮企业以及电商平台,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重点用于对企业疫情防控支出费用的补贴、一线职工的奖励。

  6.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利用中央财政预拨石家庄市的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专项资金,择优重点用于支持,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等。

  7.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利用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对省市重点引进或建设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重点电商创新项目及开展的线上促销活动进行奖补;结合抗疫保供、网上促销,举办网购狂欢节、电商消费节等新型线上消费促进活动,激活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回补。

  8.支持连锁企业扩大门店数量。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优化网点布局,扩大门店数量,鼓励在县域、社区和校园等地开设门店或设置流动售卖点,提高市场覆盖率,方便居民消费。对于门店数量达到5家以上的大中型超市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便利店企业,新建门店或设置流动售卖点,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9.支持餐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向线上业务拓展,发展线上订餐、线下配送业务,对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单店网络营业额超过150万元的餐饮企业,按网络营业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或行业协会,研究开发自有外卖配送平台和配送团队,并在行业内推广使用,切实降低配送成本,对于建设外卖配送平台并在行业内成功推广使用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0.促进大宗商品消费。制定石家庄市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和商超、餐饮等重点行业促消费的补贴措施,开展限上企业系列促销活动,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提升限上企业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力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增比进位。

  11.支持夜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夜经济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对促进新型业态发展、引进知名品牌、打造品牌项目、举办特色活动等方面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培育一批商旅文体等业态融合、特色鲜明的夜经济活动和品牌项目,推进夜经济向多元化的夜生活升级,营造浓厚的夜经济氛围,提升夜间消费品质。

  12.开展全市性全方位促消费活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进新型业态,创新消费方式,通过发放惠民红包、举办购物节、美食节、年货节、购车节、进出口产品展销、会展等系列促销活动,强化消费带动,促进消费升级。加大对全市促消费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举办以上系列促销活动期间,经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外埠车辆进入市区不限行,在促销活动地的周边智慧泊车(不含托管车场)、大型商超停车场持证、定点、定时免费停车,吸引外地人员来石消费。

  13.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支持措施落实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支持政策对商贸企业健康发展和保障群众生活的重要性,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奖补资金的使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县(市、区)组织申报,市级统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14.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允许各大型商超、商城商场、汽车4S店、餐饮以及其他商业企业在指定区域有序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商贸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违法情节轻微、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各级各部门对重点企业要建立帮扶和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出现的问题。

  15.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激励机制作用,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对守信企业实施“政务用信加速办”等优惠政策和便利举措。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

注:本站所转载的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