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专项整治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聚焦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等作业场所和港口特殊作业违规行为、危险货物经营相关前置手续不全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聚焦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等作业场所和港口特殊作业违规行为、危险货物经营相关前置手续不全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通知》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整治存量、遏制增量,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主要针对四方面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港口企业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培训,开展全面自查。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检查程序、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要求,加强对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行为监管。二是开展竣工验收和经营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整治,港口企业要以码头、堆场、储罐、装车台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自查,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应急、环保、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指导港口经营人落实整改,采用补办手续或评估认可等方式妥善解决。三是开展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问题整治,在港口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四是开展应急能力薄弱问题整治,港口企业要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完善港区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将港口危险货物应急和消防纳入城市应急体系。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近一年时间,分为3个阶段:2021年4月为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为总结巩固阶段。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季度调度机制,将重点难点问题纳入部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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