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制定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各级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在单位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主管预算单位以部门预算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两个比例未达到要求的,主管预算单位应进行说明,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应当在采购意向公开、公告(资格预审、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文件中标明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文件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即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为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而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凡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并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要履行好评审职责,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采购包及符合其规定情形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发现采购文件应落实而未落实中小企业资格条件要求,或者未落实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或价格分加分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做好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人要做好中小企业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合同资金支付工作。对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资金,合同履约验收通过后,及时支付合同尾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各方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中小企业维权能力。
日前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20年,省委、省政府坚持对标一流、问题导向、以评促优,动员全省上下扎实开展“三创四建”“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等活动,共推出180项改革措施,改善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全面推进、系统构建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深化简政放权,“放”的含金量进一步提高。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1项,向5个国家级开发区定向精准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57项,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95项;编制《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涵盖乡、村两级可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199项,逐步确权赋权。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和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压减至45、38、3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成为全国第5个全域覆盖省份;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体化办理,实现1日办结。
加强公正监管,“管”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实行精准化、靶向式监管;“互联网+监管”系统覆盖省、市、县三级4700余个部门,汇聚各类监管数据5075万条,初步实现省级重点监管业务系统与国家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省、市、县、乡、村一体化信用平台体系,梳理实施102条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围绕支持“三新经济”发展,探索一业一策监管举措,运用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轻微违规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升级加力。
优化政府服务,“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实施“百事通”改革,整合6类106项高频审批事项,形成定制服务套餐,实行“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门受理、一次办好”;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省、市、县三级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95%以上;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5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办税“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超出国家要求20个百分点。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不见面、零跑腿”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开通河北省12345政府服务热线,企业群众诉求“一号通办”。小微企业低压办电接入标准提高至160千伏安,年度为企业节约接电成本13亿元左右;压减供水供气报装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
着力利企惠民,“帮”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围绕“疫情防控+推动复工+支持措施+精准服务”,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1+5+X”政策框架体系。纾困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全年减税降费超1500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累计减免385.8亿元,减免市场主体承租国有房屋租金2757万元,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清零”。持续深化省、市、县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全年解决土地、资金、用工等问题2.2万个左右;上线运行普惠金融平台和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全年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金额累计100.14亿元,累计放款35.33亿元。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极大调动了市场主体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0年,河北省共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40302个,同比增长20.4%,总投资52170.8亿元,同比增长29.9%;新增市场主体129.54万户,累计达到692.9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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