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肺炎全球暴发,全球经济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物流行业的整体运行也跟随大环境而变化,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为保证“新鲜的血液”可以顺利输送,我国政府针对物流运输均给与了政策支持,其中涉及减税、缓解融资难,新增铁路公路投资等利好政策,那么2020年政府下发的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详尽梳理出2020年物流行业的政策汇总,并以疫情情况变化为时间节点,重点解析政策的意义以及为行业所带来的影响,以便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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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其中特别提到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并且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解析:截至二月底,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疫情趋于稳定,政府下发的若干政策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力,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各个行业企业回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税收费用的减免具有强大的实际效力,包括所有车辆通过收费公路全部免费;物流企业增值税减免;降低港口相关费用;航空相关费用减免;复工复产用电折扣等均有所体现。另外还有对疫情防控中的重要物流企业开展融资补贴,如低息专项贷款、贷款贴息、疫情防控债等。可以说,二月整体发布的政策更加趋于解决疫情对物流行业所带来的根本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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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进行修改。
针对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第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展望2035~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解析: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计: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4亿辆,机动车的燃油需求分别为1.38亿吨和2.56亿吨,为2020年全国石油总需求的43%和57%。我国的石油资源短缺,石油进口量以每年两位数字的百分比增长,未来10~15年内能源缺口将达到60%。与此同时,燃油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愈来愈严重,大、中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的污染以及20%~30%的含铅颗粒污染物均来自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
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也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此外,在当前国际关系不稳定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能够摆脱对石油的依赖,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实现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同时,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培育后金融危机时代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型产业的最佳选择,能够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不仅可以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和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提升汽车生产制造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是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振兴我国汽车工业的重大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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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一要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引导相关企业复工,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协调保障口罩等防疫物资。各地要对邮政和各种所有制快递企业给予一视同仁的通行便利,打破乡村、社区“最后一公里”投递障碍。二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三要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内容包括: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3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大项目储备和政策协调力度,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要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运输领域资质和证照管理优化等工作,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巩固落实港口已有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港口收费,鼓励港口企业视情减免库场使用费等费用。
解析:有数据显示,我国二月份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物流活动严重受阻,物流景气指数出现大幅回落。三月份,随着各项政策出台,物流业复工复产持续回升,尤其是快递行业实现较快复苏。
但我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对交通运输行业做出较为严格的控制,伴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复工复产逐步提速,交通运输行业复苏配套略显滞后。为了确保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三月,一方面及时调整前期疫情高发期过于严格的限制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前期受到冲击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定向优惠政策来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会议在强调疫情防控之外,着重强调了要“平衡防疫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三月鉴于全社会复工进度上面出现的结构性分化,政策取向更多着眼于精准的定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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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支持试点企业基于真实交易场景,根据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提高企业应收账款的透明度和标准化,持票企业可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系统对接,推动供应链上的资金、信息、物流等数字化和可控化,为链条上的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2020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内容包括:优化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归档。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启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开具试点。
解析:以上两个政策显示出了政府为保障信息、物流、交通、金融等方面所提出的“便捷”性政策,其中均涉及到了“试点”。
今年新冠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凸显出了供应链创新发展的紧迫性,可以说这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我国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四月份,疫情防控已经变为常态化,在此前提下,我国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基本民生、保粮食能源安全、保物流交通运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等成为重点,面对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此情况下加快供应链创新水平和产业链基础能力成为重中之重,而《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无疑是国家又一次为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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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其内容包括,积极做好顶层统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机场轨道交通集疏运系统,促进各种交通规划融合推进。注重机场分类施策。根据机场旅客集散需求和相关规划建设等情况,对功能定位、规模不同的机场分类施策。加强一市多场联通。一市多机场的城市宜根据枢纽机场功能定位,充分考虑航空客货中转需求和溢出承接。现有一市多机场的城市,应在现有轨道交通基础上,通过改造和优化流程,以及新建城市轨道或市域(郊)铁路直接联通等方式,努力提升多场间的联通便捷程度。
解析: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融合,逐步从以城市轨道为主的单一模式向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转变,部分枢纽机场已经建设或规划联通了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集疏运系统,通达性进一步提高。
但我国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枢纽机场与轨道交通规划衔接不畅、建设统筹不足、衔接布局不合理、运营管理分割等诸多问题。当前,我国枢纽机场陆续实施改扩建工程,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也在加快建设,为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创造了机遇和条件,有必要强化对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引导,加强统筹,《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将指导各部门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枢纽机场与轨道交通有效联通,加快构建内外联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可以提升我国航空枢纽国际竞争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的航空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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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制度、要素、税费、信息和综合成本”5个维度提出了24项重点工作共35项具体举措,其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就有24项。《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二是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三是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四是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五是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六是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解析:目前,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步下降,物流综合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国际横向对比,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实施意见》突出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战略导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总体来看,显示出政府十分注重运输、保管和管理多环节共同发力,实现全链条成本最低、注重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和降低物流成本相结合、注重“数量型降成本”和“效率型降成本”并重等方面。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物流成本阶段性上涨过快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进一步纾解了企业困难。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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