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完善融资政策、扩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一系列利好政策再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华社北京4月7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此次两办发布的《意见》直面了当前国内中小企业突出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并给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等一系列针对性解决方案。
《意见》中指出,中小企业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强调,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七大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在充分肯定中小企业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其面临的发展问题,从七大方面给出指导意见:
在指导思想,《意见》表示,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部分,表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方面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以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在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方面,提出要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同时,《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最后,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方面,提出要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加强工作督导评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度解析——《意见》释放了什么信号
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意见》从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几个主要方面给出了较为全面的指导意见。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举措,有助于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除了融资难外,另一个常见的困难是容易受到不完善的营商环境困扰:市场准入门槛高、容易受到政策叠加效应冲击等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意见》具体措施指出,要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基于中小企业营商过程中受到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2、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最大关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万联网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就用了很大篇幅关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细读《意见》,不难看出,在文中对财税金融着墨最多,多次提及金融政策,剑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定向降准、再贴现、再贷款、股权、债权、信贷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如何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指出,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意见》指出在股权、债权、信贷方面也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股权方面,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债权方面,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方面,提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续贷产品。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意见》并不是国家第一次在财政金融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的支持,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家在政策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的货币政策创新措施。例如,自2018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利率为3.15%,面向全国性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对民企、小微企业形成定向支持。
3、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传统融资方式重要性的同时,《意见》也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意见》指出,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强调了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一步从股权、债权融资的角度,对支持中小企业做出指导。
《意见》表示将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意见》还释放出将“放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本优惠权重门槛”信号。《意见》指出,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对同时符合“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及“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三个条件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其余则为100%)。
业界人士表示,如果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放松,那么单户授信在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即可享受75%的风险权重,虽然风险暴露和授信不是完全一致的概念,但总体仍然属于比较大的一个放松。
4、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减税降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动力
《意见》还对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围绕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意见》从四个方面做出指导。
在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方面,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此外,《意见》指出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专家表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是要短期为其纾困,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发展和健全服务中小企业的非银体系等。可以预期,随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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