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交运领域9项

近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涉及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共9项内容。

  近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涉及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共9项内容。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其中,水运方面,取消了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以及船员服务簿签发等5项涉水领域的行政许可;下放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和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等两项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

  记者了解到,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交通运输部将通过一系列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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