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观念、明确定位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宏观指导产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切实将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
(二)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 协会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情况,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协调维护企业利益,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
(三)加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 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行业发展中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协会开展课题研究,积极采纳相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为制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提供有力支撑。
(四)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鼓励协会适时提出行业技术创新、 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 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信息化等措施建议; 组织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工作,协调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研发, 推广应 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 协助政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大力提升企业素质。 鼓励协会发挥专家资源优势, 积极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 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促进管理创新,提高 管理水平 ;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行业自律。 督促#p#分页标题#e# 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支持和指导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同业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协会公信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行业事务,协调会员企业关系,协商解决企业间争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 支持协会组织举办关于产业发展的专题研讨和技术、产品、设备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地方政府培育专业市场;促进贸易和信息交流,建立本行业与国内上下游行业组织的磋商机制;加强同国外行业协会的联系,推动多边、双边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掌握行业对外合作动态 ;组织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和产业安全。
三、大力支持协会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
(八)切实委托相关协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主要包括:
1.制(修)订行业规划的前期调研和中期评估;
2.制(修)订产业政策的课题研究和政策效果评估;
3.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
4.起草并推动实施行业标准;
5. 行业信息化组织和推广工作;
6.行业(企业)统计调查、资料分析整理和综合信息报送;
7.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鉴定、评价、评估和推广应用;
8.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有关基础工作;
9.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 有关资质认证 等相关工作;
10 . 其他可以委托的事项。
(九)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 委托协会开展工作,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要积极商有关部门落实购买协会服务的资金,制定完善 购买协会服务 管理办法, 明确委托协会的条件、委托事项、资金额度、服务评价标准、监督措施,规范购买服务管理, 管好用好购买服务资金,确保购买服务项目质量。
#p#分页标题#e#对于委托协会开展课题研究,应不限于前一年的计划安排,可在年度中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委托急需课题。如:应对金融危机的课题、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等。对于一些重大课题,应采取招标方式。
(十)加强委托工作的监督管理。 坚持委托工作要委托给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协会的原则, 优先购买评估等级较高协会的服务。 建立协会服务质量档案,加强对委托工作的跟踪监督,按照协会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委托工作范围和额度。定期评定协会工作情况,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委托工作的协会,依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协会,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
(十一)建立协会参与政策制订的征询机制。 政府在出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法规前,要采取召开征询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征求有关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二)建立重点联系协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会的工作能力,选择部分协会作为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重点联系协会,形成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政府与协会之间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关系。
(十三)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向重点联系协会发布相关文件,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精神和重要工作情况。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会座谈会,沟通情况和动向,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召开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系统内工作会议时,邀请相关协会参加。
(十四)加强和改善协会信息报送工作。 围绕行业发展动态、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协会工作等重点,组织协会报送有关信息和报告。建立顺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协会上报的行业发展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或省(区、市)政府。
五、积极推动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十五)推进协会改革与发展。 鼓励协会按照自立、自主、自养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各项内部制度。支持和帮助协会建立和完善统计分析、研究、协调等基础性工作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综合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协会队伍建设。 引导协会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注重老中青相结合,吸收行业中的专家、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人才到协会工作,充实研究力量和专业人才,促进协会可持续发展。
(十七)指导协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引导协会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贯彻到具体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加强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传递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 #p#分页标题#e#
(十八)改善协会发展环境。 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协会的联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发挥本地区协会作用的具体措施,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协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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