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线编号规则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国道按首都放射、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1)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2)由北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国道按首都放射、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1)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2)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3)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序号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编号规则参照5.2条。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均由三位路线顺序构成;顺序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位充"0"。

     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
    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公路为X/Y/Z/Q999。

     编号结构说明:G××× 国道G1××指首都放射线,G2××指北南纵线,G3××指东西横线
    S××× 省道SI××指省会(省府)放射线,S2×××指北南纵线,S3××指东西横线
    X××× 县公路编号
    Y××× 乡公路编号
    Z××× 专用公路编号
    Q××× 其他公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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