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诚信政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说到做到”,即科学谨慎作出承诺,并通过信息公开制度、问责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等,最大限度地履行承诺。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4到5年时间内,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依据现代政府治理理论,笔者认为,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需要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首先,建立完善开放、乐观的动态心理平衡机制。健康合理、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了加强政府与公众社会的信任,有必要建立起开放、乐观的动态心理平衡机制。政府要树立自信与他信相结合的心理平衡机制,一方面要坚信自身有能力通过不折不扣地向民众兑现作出的承诺,来获得民众的信任;另一方面要对民众、媒体和社会组织持开放信任的态度,引导他们发挥好各自作用。通过政府开放、包容的姿态来感染和激励社会成员,从而在全社会弘扬积极向上、乐观开放、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良好心态。
其次,科学谨慎作出承诺,提高承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政府承诺作出的同时,也相应地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后续的履行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认知、评价以及信任。因此,政府承诺并非越大越好,也并非越多越好,必须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民众真实意愿和政府权力、资源等方面综合权衡作出,诺而不践、大诺小践都是政府失责行为,需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为了不过分透支政府信任和最大程度地维护政府权威,政府必须科学合理谨慎地作出承诺,增强承诺的制度化水平。第一,政府的承诺必须依法作出,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如国务院文件所要求的“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第二,政府承诺不能信口开河,作出之前必须做大量的深入调研,了解最新社情民意,加大专家学者科学论证力度。第三,政府承诺要更多采用书面形式,尽量减少口头承诺。第四,部门和地方政府作出承诺之前要加强沟通协调,谨防部门承诺之间相互打架现象和地方政府承诺“层层加码”现象。
再次,完善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合理引导媒体和公民进行外部监督,推动政府严格履行承诺。政府承诺只有兑现之后才具有完整的意义,否则只是“空头支票”,反而影响政府公信力。现实中领导干部任期、资源不足等约束,也确实在很多时候影响政府承诺的兑现。因此,信息公开制度、问责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成为必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制度建设,使各项规定更加精细化和明确化,增强实际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和组织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提升政府信息传播能力和网络话语权。政府问责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效果更佳。政府问责制度本身包括内部问责(同体问责)和外部问责(异体问责)两部分,而外部问责主要通过外部监督来实现。政府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对所作承诺的全程问责,通过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与外部媒体、公众监督构成的监督网,全力推动承诺主体不折不扣地履行承诺。
最后,建立和完善政府承诺定期追踪评估制度和民意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及时清理和召回相互冲突或无法实现的承诺,进行舆情引导和危机公关。一切静态的社会机制设计和制度构想均不能一成不变,需要不断作出适应性调整。同样,政府的承诺也并非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而必须根据社情民意因时因地地作出适应性调整。在这方面,政府承诺评估制度和民意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承诺评估包括官方评估和第三方评估两部分。政府官方评估主要由政府内部专门评估机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办、督察组、巡视组等)来组织实施,通过听取当事单位日常和年度汇报,比对上年度与本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通过设置相关指标进行加权赋分等方式计算得分来开展。对于部门间重复承诺或冲突承诺以及上下级政府承诺打架等现象及时进行调整。还可以借助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科学客观的民意调查和实地调研,及时清理不合理的政府承诺,加强政府承诺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更新。此外,政府还要建立和完善民意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及时掌握民意、网络舆情和社会舆情的动态演化态势,加强社会不良情绪的引导和宣泄,努力维护在民众和社会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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